“《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》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,这给凤凰古城保护提供法制保障。” 10月17日,凤凰县副县长田小平高兴地告诉记者。随着旅游业的迅猛发展,该县正积极探索商业开发压力下凤凰古城保护的有效模式。
近年来,凤凰古城旅游升温,过度的商业开发随之而来,使古城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。为维护古城风貌,凤凰县分批对近代以来侵占古城街巷和空间的单位、个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,进行全面清理,鼓励古城居民分期分批搬迁出古城。对街区民居设立图像和数据库,建立专户管理档案。对120户典型特色民居进行了挂牌保护,由政府筹资分期分批进行保护维修。同时,严把规划“关口”,控制新的不协调建筑出现。
田小平介绍,下一步,将加速凤凰县城旧城改造以及新城开发建设,为古城减压。同时计划对古城内尚未改造的街巷道路进行综合改造,规范四线入地,完善街巷路灯及垃圾收集设施建设。继续实施古城不协调建筑整治,对主要历史街区的历史建筑进行细部装修整治,规范历史街区商业店面招牌和市容市貌管理。
根据保护条例规定,今后古城内建筑物高度必须控制在二层以下,一层建筑物檐口高度不超过3米,二层建筑物檐口高度不超过5.6米,色调控制为黑、白、灰及褐色、原木色。(记者 苏莉 通讯员 陈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