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2月19日,张女士入住如家酒店华贸店。次日早晨8点,她在房间里洗澡时,因地面湿滑摔倒。酒店工作人员闻讯,将她送往医院救治。经诊断,张女士为腰椎体压缩性骨折。
张女士将如家和美酒店管理(北京)有限公司(下称如家酒店)告上法庭,索赔医疗费等4.9万余元。记者昨天获悉,朝阳法院一审认定如家酒店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驳回了张女士的诉求。
张女士起诉说,酒店房间的浴室内没有放置任何警示标志,如家酒店没有对潜在的危险进行提醒,因此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等4.9万余元。庭审中,如家酒店代理人出具了事发当天房间的照片,显示洗澡间外贴有“小心地滑”的图标。法庭还查明,事发后如家酒店给付张女士医疗费1万元,庭审中他们明确表示不再要回这笔钱。
法院根据证据认定,如家酒店在洗澡间内外都贴有提示图标,并放有防滑垫,已经尽到对顾客的安全保障义务,对张女士的摔伤无需承担责任。鉴于如家酒店已经给付1万,法院判决按照酒店意愿无需返还。